黄宏
成都 中国人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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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

首年缴费 10100.00

投保对象:30岁 女

推荐理由:大病赔偿,小病报销,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!发生轻症豁免后期所有保费,此计划书只做参考实际投保以合同为准
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
500000
重大疾病保险金
500000
轻症疾病保险金
100000
轻症疾病豁免保费
10100
黄宏 设计 2018-11-27 7002关注

提供保障

保险责任 最高保额(元) 说明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00000
于年满 18 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,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年满 18 周岁后,自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,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后,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,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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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 500000
自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,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(一种或多种),保险公司按您所交合同的保险费(不计利息)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,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(一种或多种) ,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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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症疾病保险金 100000
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, 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(一种或多种),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%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,合同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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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10100
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(或最后复效)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,初次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(一种或多种),保险公司豁免轻症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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